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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照駕駛服務條款 ​

一為落實照顧行動不便者出行需求,新北市政府籌備建置 新北市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利用平台整合新北市有意願提供服務的車隊,提供行動不便者滿足出行需求。為保障乘客與車隊駕駛員雙方的權益,茲訂定駕駛服務條款。服務條款透過本平台網站或行動裝置APP提供之長照車預約服務即同意以下駕駛之權利與義務,不再另行告知。

二駕駛用APP下載:

行動裝置APP名稱為:「長照服務司機APP」。 僅提供Android裝至版本,請至PLAY商店搜尋下載。

三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應於執行新北市長照服務相關營運作業時保持APP開啟,並且同意APP將位置、操作與時間回傳至系統。

四車資依新北市公告費率跳表計費,目前採用1.2倍計程車費率收費。

五特約車隊所屬駕駛車輛應安裝GPS車機,並定時回傳GPS軌跡資料。

六特約車隊所屬駕駛得製作識別貼紙並張貼於本契約車輛(張貼位置及貼紙樣式由新北市政府審核)。

七駕駛員例假日、農曆年、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例如:颱風)之執勤狀況,比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休假,恕不另行通知。

八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應要求所轄駕駛人核對乘客是否為本人使用長照服務,避免冒用情事發生。若經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查獲冒用情形,應將冒用之資料(姓名、電話等)儘速通知新北市政府辦理後續違規查核事宜。

九駕駛員應配備必要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交通部汽車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責任險或乘客傷害險,且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例如毒癮、酒癮)者。

十特約車隊接受個案預約交通接送服務後,應督促合約駕駛員應善盡交通接送之服務及協助個案上、下車安全。

十一特約車隊應督促合約駕駛員於接送過程中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提醒並協助個案及陪同者繫上安全帶,輪椅則須固定,以維護乘客安全。

十二異常交易或經查核有冒用或造假不實之交易,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應提供該車輛行車紀錄(含起迄地及上車時間)及衛星定位行車軌跡圖或經新北市政府認定佐證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或經新北市政府審核後確認有異常交易之情形,不予撥款。如以核撥,新北市政府得自下次撥款週期扣除。